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!梅州这项《实施意见》印发
掌上梅州讯 5月6日,进步机构见印市教育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规范管理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加强组织建设、校外项实j9办学管理、培训财务管理、梅州档案管理、施意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进步机构见印要求,旨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,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。校外项实
《意见》提出,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梅州各项教育教学法规,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和制度,施意选用国家规定的进步机构见印j9教材;开设的拓展性课程和选修性课程应报属地教育部门核准。要聘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学历的规范管理教师,聘用的校外项实教师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的规定,要把思想政治素质、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,杜绝聘用具有不良行为记录和心理障碍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。要坚决反对教师讥讽、歧视、侮辱学生,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;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,索要或接受学生、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;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。
《意见》提出,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随便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,如有必要,须按相关文件要求,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。此外,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、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要经属地教育部门备案;要根据招生情况随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送招生简章和收费标准备案。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,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择校费、赞助费、储备金、抵押金等不合理收费,不得跨学年收费。收费时一律使用法定票据,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。
《意见》明确,我市将对教育管理混乱、教育质量低下、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机构加大惩治力度。对违反教育政策,影响和扰乱招生及教学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机构,将核减当年度招生规模,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直至恢复信用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招生、吊销办学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梅州日报记者:吴海清
通讯员:冯伟
编辑:刘滨
审核:练海林
- ·购买二手书循环利用 养成“绿色消费”习惯
- ·53篇论文获奖!“全面奔小康•奋进新征程”征文获奖者开展理论研讨
- ·梅州迎春网络年货节2月1日上线!相约线上囤年货,让“年味”触手可及
- ·欧阳可员到梅州日报社开展专题调研座谈
- ·不等不靠 水退人勤 龙门群众积极补栽补种
- ·梅州粤运汽车站乘车不用提供核酸检测证明!但是要满足这三个要求
- ·让梅州农产品走进千家万户!云山谷、块链通、橙心优选三方签署战略合作
- ·气象干旱,春茶生产如何保障?省级茶叶专家来梅支招
- ·下雨趟水后,当心这些皮肤病找上门丨科普时间
- ·梅江区博物馆今天开馆,免费对外开放 !
- ·梅州最全地名书问世!汇集了全市标准地名6万多条
- ·2月6日零时起嘉应大桥所有车道开放通行
- ·积极改善营商环境 深化“最多跑一次”
- ·温暖春运路 点滴路政情!三个“关键词”守护您的平安回家路
- ·春运期间,梅州火车站列车时刻有变更!
- ·冷空气?强降水?都没有!春节假期梅州天气,令人喜爱!